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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明理有别,正确决策 (二) 明理有别,大度有容
(三) 明理有别,秉公有“执”,法治严明
(四) 做事有敬(民主),“民可使由之,不可使知之”
 
     
  (三) 明理有别,秉公有“执”,法治严明  
     
 

     明理有别,正确决策,就能从事态的本质里找到原因,从而分清是与非,就能以理服人,就能秉公有执,法治严明。人的本质是需求性、社会性、知识性,是情理交融的矛盾对立统一体,知与情是天道,智与理是人道,人道合于天道称之为“配天”,才称之为美。处理人事关系应由情入理,由理而法。法者天也。无情、无理的法治严明是霸道,是以力服人,结果是压而不服,其回应是反抗。而从人的本质,从具体的人所具有的不同的心识去理解他人,去教育他人,才能由情入理,先礼而后兵,才能秉公有执,法治严明,使人人自觉遵纪守法。孔子说,我处理讼事和别人没有区别,但我的志向在于消灭讼事。

    为了使人们的行为符合秉公有执,法治严明的规范,孔子提出尊五美,摒四恶的衡量标准。

    五美是:惠而不费,劳而不怨,欲而不贪,恭而不骄,威而不猛。所谓惠而不费是说,有恩惠于人,却不费自己的钱财,这实质上是以传播智慧造福他人。劳而不怨是,叫大家去办事,出了力气却是自觉自愿,不产生怨言。所谓欲而不贪是,人虽有欲望,但是以己推人,从而有度,不是贪得无厌。所谓恭而不骄是,处事顺理达成,安泰自然,又没有骄傲情态,慢待和看不起他人。所谓威而不猛是,执法严明,有威有势,但又能以理服人,从心地里使人慑服。

    摒四恶是:要摒除四种不良的行为,这四种不良的行为是虐、暴、贼、有司。

    虐:不教而杀谓之虐。就是说,不了解他人犯法的心态,把烧竹简的农民抓来就杀掉了,就是虐政。应明理有别,找到肇事的原因,经过教育使之改过自新。执法不是目的,是不得已而采用的一种教化的手段,而且这种手段是施之于经过教化,明知故犯的分子。不能区分对待,不教而杀就是虐待,其回应必然是反抗。

    暴:不戒视成谓之暴。任务超过他人所能承担的负荷而又急于求成,他人不能完成就给以制裁,就是暴躁。这种无理的要求,他人必然产生弄虚作假,虚报成果,从根本上失信于民的心态。致使亲者疏、近者离。

    贼:慢令致期谓之贼。所谓慢令致期是,自己没有计划好,迟迟没有发布命令,一旦发布了命令,又要求他人在客观上在不能完成的期限内完成任务,这纯属坑害他人。这种做法就是奸臣贼子的做法,所以称之为贼。这种奸臣贼子的做法,产生的回应就是反抗,如刘邦等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赶到服役地点,深知大罪就要临头,结果揭竿而起造起反来。

    有司:犹之与人也,出纳之吝谓之有司。所谓犹之与人,出纳之吝是,人家有了功劳应当给以赏赐的时候,迟迟不给,即使给的时候又以少代多,非常吝啬,只知守财而不知用财。生财的大道就是“有司”。吝啬有司,完全消灭了他人将事达成的积极性,赏罚不明,大家就只能比懒,结果产生停顿,财源从根本上断绝。

    总之,明理有别,正确决策就能秉公有执,坚持原则,不讲情面。孔子说:“当仁不让于师”就是这个道理。同时,明理有别,以理服人,才能取悦人心。否则,情不通理不顺,人心不服,就不会产生良好的回应。孔子说:“三军可夺帅也,匹夫不可夺志也”就是这个道理。很多护兵保卫一个元帅,这个元帅不难得到,而一个普通的人如果心理上对一个问题没有想通,你要改变他的行为志向是不可能的。

 
     
 
(一) 明理有别,正确决策 (二) 明理有别,大度有容
(三) 明理有别,秉公有“执”,法治严明
(四) 做事有敬(民主),“民可使由之,不可使知之”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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